关于清华大学与南京清研易为新能源动力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关联关系的校内公示
根据《清华大学仪器设备类合同管理办法》(清校发〔2021〕59号)第五条的规定,现将拟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合同承办单位:清华大学车辆学院
项目负责人:李建秋
合同相对方:南京清研易为新能源动力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主要标的物:主行星架、副行星架、框架定位销
拟签订合同金额:37.92万元
合同有效期:2023年4月至2025年3月
关联关系:
□ 与作为合同相对方的自然人有配偶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姻亲关系
◘ 在合同相对方任职或者兼职
□ 其亲属在合同相对方担任具有决策权的重要职务
□ 本人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合同相对方或者可对合同相对方施加重大影响
南京清研易为新能源动力有限责任公司为车辆学院课题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企业,现已完成知识产权入股流程,项目负责人李建秋老师在本公司持股4.2%。公司为特定领域稀缺供应商,在学校相关项目中配合完成各类工程化工作。
合同承办单位承诺关联关系未影响到本次采购的公平性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022年4月23日至2022年4月26日)
公示期间,对公平性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实验室管理处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当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62791150。
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