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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华大学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关联关系的校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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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华大学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关联关系的校内公示

 

根据《清华大学仪器设备类合同管理办法》(清校发〔202159号)第五条的规定,现将拟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合同承办单位:清华大学机械系

项目负责人:路新春

合同相对方: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主要标的物:化学机械抛光机

拟签订合同金额:181.00万元

合同有效期:20223月至20242

 

关联关系:

与作为合同相对方的自然人有配偶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姻亲关系

在合同相对方任职或者兼职

其亲属在合同相对方担任具有决策权的重要职务

本人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合同相对方或者可对合同相对方施加重大影响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具有12英寸晶圆化学机械抛光成套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为目前已知可满足需求的唯一供应商。

 

合同承办单位承诺关联关系未影响到本次采购的公平性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022324日至202241日)

公示期间,对公平性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实验室管理处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当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62791150                                   

 

 

 

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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