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华大学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关联关系的校内公示
根据《清华大学仪器设备类合同管理办法》(清校发〔2021〕59号)第五条的规定,现将拟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合同承办单位:清华大学机械系
项目负责人:路新春
合同相对方: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主要标的物:化学机械抛光机
拟签订合同金额:181.00万元
合同有效期:2022年3月至2024年2月
关联关系:
□ 与作为合同相对方的自然人有配偶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姻亲关系
◘ 在合同相对方任职或者兼职
□ 其亲属在合同相对方担任具有决策权的重要职务
□ 本人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合同相对方或者可对合同相对方施加重大影响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具有12英寸晶圆化学机械抛光成套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为目前已知可满足需求的唯一供应商。
合同承办单位承诺关联关系未影响到本次采购的公平性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1日)
公示期间,对公平性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实验室管理处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当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62791150。
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3月24日